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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市本级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预算造价下浮系数(即中标价确定系数)K值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年08月06日 阅读:

赣市规建字〔2015〕17号
 
关于发布市本级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
预算造价下浮系数(即中标价确定系数)
K值的通知
 
 
各有关建设、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按照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关于市本级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市规建字〔2014〕91号)和《关于市本级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有关具体操作事项的补充通知》(赣市规建字〔2014〕97号)文件精神,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算造价下浮系数(即中标价确定系数)K值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针对市场变化情况,我局造价管理部门经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市场情况进行调查、测算、分析和研究,决定对市本级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预算造价下浮系数(即中标价确定系数)K值进行分类调整如下表:
项 目
中标价确定
系数K
预算造价下浮率(%)
房建工程
一类
0.885
11.50
二类
0.895
10.50
三类
0.910
9.00
四类
0.925
7.50
市政园林工程
0.880
12.00
  一、房屋建筑工程:包含随主体工程发包的装饰、安装工程等。当同一发包项目有多种工程类别时,则执行该项目中预算造价所占比例最大的工程类别所对应的K值。
  二、对工程招标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或评审应严格按照我省现行的《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和相关的文件规定满费率全额计算,材料价格采用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不得压级压价、事先上调或下浮。
  三、暂列金和暂估价项目不采用K值。暂列金额不大于工程预算总造价的5%。
  四、本K值系数不适用于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其工程招投标执行《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10]1号)和《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中全面推行报价承诺法评标的通知》(赣建招[2014]4号)的有关规定。
  五、自发文之日起,招标文件尚未备案的建设工程开始执行本通知;招标文件已经备案的建设工程仍然执行其采用的K值。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赣州市财政局 赣州市审计局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