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8年08月01日 阅读: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申办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责任单位公章)

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表(一式四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业园区工程项目可先提供用地预审会议纪要或其他土地证明文件,后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规划区项目可提供其他土地证明文件;教育系统在原有校区内新建工程不需提供。);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审查合格书,加盖施工图审查单位公章的全套施工图,民用建筑须提供《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附图纸光盘一份);民用建筑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须提交《履行民用建筑节能质量责任和义务承诺书》。

4、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5、施工招标中标通知书;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7、监理招标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免中标通知书);

8、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9、施工范围辨识表;

10、施工单位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安全员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建造师加盖执业印章);

12、施工单位已进入施工现场的架子工、电工、电焊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司索信号工、土石方机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13、监理单位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4、项目监理人员资格证书(总监加盖执业印章);

15、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与项目经理签订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建造师加盖执业印章);

16、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有关材料原件(含建筑工程项目意外伤害保险代理委托书);

17、《施工组织设计》(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18、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19、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永久性标牌》(建筑工程竣工后设置);

19、其它资料文件。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含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四、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签发监督通知

说明: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如实填报开工日期。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前已实际施工的过程,必须提供已施工部位的检测报告和省级(含省级)提供的技术鉴定报告。隐瞒施工情况,一旦发现,将责令暂停施工,对已施工部位全数检测和技术鉴定合格,并按规定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后,方可继续施工。